一、登记程序
提出申请→受理申请→初审→复审→公告→核准→计收税费→颁发《房地产证》→立卷归档。
二、申请资料
(一)申请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1.深圳市房地产初始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属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的,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或核准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
(4)属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
(5)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境外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
(8)组织、机构信息代码卡。 3.土地权属证明,包括:
(1)以出让(协议、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
①土地使用合同书。根据土地使用合同书规定由权利人自行征地的,应同时提交征地补偿协议书;
②付清地价款证明;③付清地价发票复印件。
(2)以其他合法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4.登记机关认可的测量机构出具的实地测绘结果报告书(宗地图);
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申请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初始登记
1.深圳市房地产初始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同“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第二项);
3.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包括:
(1)以出让(协议、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
①土地使用合同书。根据土地使用合同书规定由权利人自行征地的,应同时提交征地补偿协议书;
②付清地价款证明;③付清地价发票复印件。
(2)土地使用权已登记的,提交《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属证明;
(3)属行政划拨用地的,提交用地批复、红线图,自行征地的还应提交征地补偿协议书;
(4)以其他合法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4.建筑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原有发证职能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5.开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
6.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回执和规划验收合格证;
7.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布置图,平面、立面、剖面图);
8.工程结算书;
9.深圳经济特区建筑物命名批复书;
10.登记机关认可的测量机构出具的实地测绘结果报告(包括《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竣工面积)及《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
11.宗地图;12.房地产分栋、分户汇总表;
13.除上述文件外,其他情况还应提交:
(1)商品房项目的,应提交预售许可证(正、副本);
(2)合作建房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合作协议书、产权分成详细清单;
(3)集资建房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集资建房的文件(包括集资的对象、范围等);
(4)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及拆迁赔偿清单;
(5)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经处理并准留用的,应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交罚款的发票;
(6)农村统建楼,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统建的文件;
(7)原已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可不提交第4、5、6、7、8项文件;
各登记点地址及咨询电话:
1.罗湖登记点:爱国路3046号惠名大厦1楼25527695
2.福田登记点:福田区新闻路69号1楼83139079
3.南山登记点:深南大道11008号2楼26978467
4.设计大厦登记点:福田区振华路设计大厦2楼83787082
5.莲花大厦登记点:红荔西路莲花大厦附楼1楼83212184
6.盐田登记点:爱国路3046号惠名大厦7楼254131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