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比例统一为20%;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逐步做实;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变。昨天,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我省新一轮养老保险改革启动了。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政策只是对结构进行调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不会降低。
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统一为20%
尽管现在我省养老保险参保的范围已经覆盖到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但各地确定的缴费比例和基数不统一,全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目前为17%—26%不等。
为此,从2006年1月1日起,我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缴费基数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一步到位有困难的,可实行分三年逐步到位。
以缴费比例为17%的个体工商户为例,我省去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13元,现在缴费基数变为20%,那现在一年将多交600元左右的养老保险费用。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变
缴得多缴得长今后拿得也多
根据现行政策,发到退休人员手上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及其他补贴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是相当重要的“大头”部分。
根据新办法,新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来计算,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负责人表示,新的计发办法,使得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直接挂钩,缴费年限越长的,享受的待遇也就越高,这将调动职工主动参保的积极性。像提前退休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年限短,养老金水平就会相应降低,因此新的计发办法还将对提前退休现象有一定的遏制作用。
个人账户将做到账实相符
养老保险处负责人介绍说,以前的个人账户是账实不符的,等于说个人账户缴进去的钱,用在了支付以前退休和正在退休的那一部分人上面。当前做实个人账户,积累养老保险基金,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
到2005年底,我省个人账户规模约500多亿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节余为320亿元。我省从今年1月1日起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对2005年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在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统筹地区做实个人账户的,起步比例为3%—5%,今后逐步提高,有条件的地方按8%的比例一步做实;支付能力在12个月以下的统筹地区,做实个人账户的比例由当地政府确定。
(记者孙颖通讯员沈中明 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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