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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渊利在受审。国忠 摄
从农村走出来的刘强,其堕落轨迹令人痛心。卜劲文 摄
核心提示
昔日大肆受贿索贿,如今沦为阶下囚。昨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郴州市政府原副市长雷渊利、长沙市芙蓉区原区委副书记刘强经济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两名贪官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有期徒刑15年。
雷渊利:连住房公积金也敢挪用
雷渊利现年53岁,原系郴州市政府副市长。
“三玩市长”敛财数百万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5年4月,雷渊利利用其担任郴州市苏仙区委书记、永兴县委书记和郴州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在安排工作、承揽工程、解决政策优惠、减免费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周吉等人经手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21万余元。其中为周吉任法人代表的公司开发项目提供职务上的帮助,先后收受其现金、电器及提供的房屋装修,折合人民币9万余元;在开发建设五洲大酒店的过程中,接受侯某某请托,给予各种职务上的帮助,先后收受其现金、电器及提供的房屋装修,折合人民币119万余元;帮助段某某承接工程、拨付工程款,先后收受其现金113万元;在工程承揽方面给予帮助,先后收受曹某某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71万余元、郑某某50万元、陈某某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52万余元、胡某某27万元、廖某某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55万余元;利用职务之便,以借为名,向谭某某索要50万元;收受郴州市俊锋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郑某某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21万余元;收受郴州市扬生建筑公司董事长张某某所送人民币12万元等。东窗事发后,他在一封“忏悔”信中说,“人家背后议论我是‘玩权、玩钱、玩女人’的‘三玩’干部,我认为名副其实。”
挪用公积金从中得好处
另查明,雷渊利与周吉约定合伙开发鲁塘市场等项目,为筹集开发资金,雷利用职务之便,与周吉、李树彪共同策划并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的规定,指使李树彪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名义,与银行签订质押合同,挪用公款1650万元,为周吉以鲁塘市场开发公司、郴州市三建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贷款进行项目开发提供质押担保,并分得价值226万余元的门面。雷渊利还利用职务之便,与李树彪、许小云共同策划,利用管理住房公积金的职务之便,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1000万元借给东进公司使用,进行营利活动。
开个会也要从中拔毛
此外,雷渊利利用负责全国中小城市发展研讨会的主办工作的职务之便,指使邱丽娟在采购会议纪念品时虚开发票并签字报账,骗取公款18万余元据为己有。
罪有应得被判死缓
法院据此以受贿罪判处雷渊利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决定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追缴雷渊利犯罪所得,上缴国库。
刘强:连公家的房子也敢私分
刘强现年44岁,原系长沙市芙蓉区区委副书记兼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隆平高科技园工委书记、隆平高科技园管理委员会主任。
副区长发开发建设财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5年期间,刘强在先后担任芙蓉区副区长、芙蓉区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芙蓉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董事长、芙蓉区区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该小组下设指挥部指挥长、芙蓉区区委常委兼芙蓉区科技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芙蓉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芙蓉区区委副书记兼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隆平高科技园工委书记、隆平高科技园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其主管或者分管芙蓉区城建、国土、规划、房地产、城管、消防、绿化、环卫等工作,主管芙蓉区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火星路、荷晏路、火车站绿化广场、芙蓉区新区治办公大楼等芙蓉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主持隆平高科技园全面工作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湖南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刘某某等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庆业公司总经理刘志庆、刘先义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8万余元、港币21万余元、美元4000元。
单位住房据为己有
另查明,1994年至1996年,刘强在先后担任郊区粮食局局长和郊区城建开发公司经理期间,伙同郊区粮食局副局长余新民(另案处理),将郊区城建开发公司提供给郊区粮食局的两套安置房私分,两套房屋在1995年的市价为10万余元。
巨额财产说不出来源
此外法院还查明,刘强尚有人民币191万余元、港币3万余元、美元3万余元、欧元8935.72元,其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揽财揽来徒刑15年
法院据此以受贿罪判处刘强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2万元。同时追缴刘强贪污所得10万余元,发还受害单位;追缴刘强受贿犯罪所得、来源不明款及非法所得款,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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