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调了
南京职工到手钱不少于624.72元
江苏即将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一旦执行,职工每月将多拿60元。据悉,南京市目前正在拟定自己的方案,新标准即将出台。昨天,很多市民打进快报热线,除了表示对今年收入的增加有了满心期待外,更希望能弄明白这样的问题: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哪些钱,工资涨了后,拿到手的现金有多少。
到手钱不少于624.72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为750元/月,并可能继续包含社会保险费。以执行一类地区标准的南京市区为例,新标准中包含了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即养老(8%)、失业(1%)、医疗(2%),按南京市区目前的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1048元计算,再加上大病统筹10元,这样应扣除的社保费为125.28元,职工实际能拿到手的最低为624.72元。而目前690元的标准,扣除125.28元的社保费后,职工拿到手的现钱最低为564.72元。
需要提醒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不等于最低工资,最低工资还包括了劳动者个人缴纳的最低住房公积金。因此若加上公积金每月最低60元,那么每月810元为最低收入。
病假工资至少为600元
劳动者因病停止工作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病假津贴,其标准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此一旦新标准执行,病假工资也将相应提高,至少为600元,其中同样包含了劳动者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但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产假等,用人单位应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南京可能调整工资类区
新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方案除了提高工资额外,还有一个重大的变化就是由四类区标准合并调整为三类区标准,这将意味着江苏的整体工资水平的提高。据《2005年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去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20957元,较上年增长15.1%。
记者了解到,作为省会城市的南京,此次有可能从三类区调整到二类区类别。据悉,该方案还正在调研当中。目前,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鼓楼区、白下区、玄武区、雨花台区、秦淮区、建邺区、下关区、栖霞区、江宁区及六合区内原大厂区范围、浦口区内原浦口区范围的各类企业,执行省定一类标准690元/月;溧水县范围内的各类企业,执行省定二类标准550元/月;高淳县、六合区内的原六合县范围和浦口区内的原江浦县范围的各类企业,执行省定三类标准480元/月。快报记者
项凤华 (责任编辑:车东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