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出台涉农司法保障意见,明确规定
1、5种涉农民事案件应先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5日出台“关于人民法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对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要依法采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维护其合法权益。 意见规定,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农民一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但提供担保确有困难且不采取保全措施可能导致申请人利益受损的,法院可免除申请人的担保义务,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意见还明确,在审理下列5种民事案件过程中,对符合先予执行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定先予执行:因假冒伪劣农用物资造成损失,农民要求赔偿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因拖欠农民当事人农副产品货款产生的支付欠款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劳务报酬纠纷以及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纠纷;涉农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纠纷;其他符合先予执行法定条件的情形。
2、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意见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慎重、妥善处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民事纠纷,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这个新的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正确、及时审理行政乱收费乱摊派、土地确权、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征收中的房屋拆迁及安置补偿、行政赔偿等涉农行政案件,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3、农民当事人申请执行不预收费用
“大力加强巡回审判工作,特别是对交通不便的地方,以及农忙时节,要尽量下到当地,就地办案,力争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这是涉农案件审判意见向全国法院提出的要求。值得关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这个新的指导意见里,再次明确强调,要高度重视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现实意义,与时俱进地发扬和丰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便民精神。所谓“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前,陕北解放区出现的一种审判方式。当时陕西陇东地区高等法院审判员马锡五深入案发地,走村串户,常以调解的方式就地解决民事纠纷案件。
4、涉农纠纷案件有望当日立案、及时移送
涉农案件审判意见强调,要加强涉农案件的立案工作,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涉农纠纷案件,要依法及时立案,尽量做到当日立案,及时移送。
5、农忙时节田间地头就地半案
“农民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不预收申请执行费用,该笔费用在执行财产清偿债务后予以扣取。”这是涉农案件审判意见所明确的。最高人民法院强调,要认真做好涉农案件执行工作,保障胜诉农民的合法权益尽快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同时强调:“被执行人也是农民当事人且经济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申请适当减免。”
6、8类涉农犯罪须坚决依法惩处
这8类涉农犯罪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犯罪;利用职权截留、挪用、侵占国家涉农财政补贴、农业生产投入、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征地补偿资金和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等各项农业救济款物,侵占农村集体和个人财产的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黑恶势力团伙犯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耕地,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犯罪;利用“六合彩”等方式的赌博犯罪;破坏选举犯罪;破坏农田水利、电力等生产生活设施的犯罪;其他严重危害农业生产、农村社会治安或者侵害农民权益的犯罪。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