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赌博嫖娼、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不得享受低保,这是海南省政府日前审议通过的《海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当中特别强调的。该办法将从10月1日起施行(9月4日据新华社消息)。
最低生活保障是一项针对困难家庭的救助制度,所以家庭生活困难应该是发放最低保障金的唯一标准。 显而易见的是,困难家庭会因为超生而更为困难,那么这些家庭就更加需要得到政府与社会的救助,因为超生而不让他们领取低保无疑有违低保制度的实施初衷,因而是毫无道理的。
因为超生而被剥夺最低生活保障金,直接受到损害还包括这些家庭中的孩子。孩子是无辜的,孩子更需要生存,他们不应承担家长超生的过错。优先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与学习的权利,是人类道德与国际公约加诸世界各国政府的义务,所以即便是超生的孩子,其作为未成年人与人的任何权利都不能因此而被践踏。
规定超生家庭不能享受低保,出台这样的规定无疑是对超生家庭进行惩罚。我国部分地区规定对超生家庭依照其上年总收入按比例征收社会抚养费,但是征收对象显然是那些具有经济收入的超生家庭。《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这些规定表明我国计划生育制度是以奖励来鼓励人们少生优生为主,而非通过惩罚来实施简单的强制,由此可见将超生与低保待遇挂钩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且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更为重要的是,国家与社会的任何惩罚都不能突破人的生存底线。我们可以看到,除死刑立即执行外,就连罪犯的生存权都要受到尊重,人类视野范围内的动物的生存也受到人的照顾,当然更不应当因为一个家庭有超生行为就剥夺他们的生存权利。生存权是人的基本权利,是人的权利的底线,除按现有法律规定不得已要被剥夺生命者外,对人的基本生存权的尊重应该是无条件的,所以政府不应在尊重人的生存权上附加任何条件,否则就不能说是体现了对人的生存权的应有敬重。
惩罚超生家庭的根本目的在于对其他家庭进行警告,但是以取消低保相要挟的警告,其效果是值得怀疑的。因为一个家庭超生主要是思想观念的问题,而人的思想观念是最为“顽固”的,所以取消低保除了让这些困难家庭更为困难外,实际上很难取得预想的效果。对不值得提倡的思想观念,应当以教育为主。滥用强制,不但难以取得实效,而且容易侵犯人的权利,各级政府不能不在对待人的思想观念方面回归现实与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