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市中级法院昨日对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雷渊利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雷渊利犯罪所得,上缴国库。
53岁的雷渊利,原系郴州市副市长,郴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东窗事发后,他在一封“忏悔”信中说,“人家背后议论我是‘玩权、玩钱、玩女人’的‘三玩’干部,我认为名副其实。”
法院查明,雷渊利利用职务之便,在安排工作、承揽工程、解决政策优惠、减免费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21.0174万元,挪用公款1650万元,挪用住房公积金1000万元给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还骗取公款18.74万元据为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