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35岁的安徽女子得知自己患上淋病后,仍“坚持”到洗头房上班。近日,南京市江宁区法院以传播性病罪将其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3000元。
35岁的安徽女子林美在南京江宁区某洗头房以卖淫为生。 2005年12月10日下午,她以50元的价格与一名嫖娼男子谈成生意,正当他们在江宁区某美容美发店内宽衣解带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时,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的警察闻讯而至,将二人抓获。后经皮研所对林美的检查,查出她患有急性淋菌性宫颈炎,俗称淋病,且比较严重。
但林美一口咬定自己并不知道患病,同时,被抓获时她也未与嫖客发生关系。但是她的嫂子证实:“6月份,她就得了淋病,正在吃阿莫西林进行药物治疗”,林美丈夫也证实,她一直用红色药粉外洗下身。法院认为,结合检查结果,以及证人证言足以证明林美明知自己有性病,还故意进行卖淫活动,构成传播性病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