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昨日,记者从省劳动保障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2005年、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05年7月1日和2006年7月1日起,分别给2004年12月31日前和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通知》规定,我省从2005年7月1日起,对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长短分档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如下:
缴费年限 月增加标准
满40年及以上的 60元
满35年不满40年的 55元
满30年不满35年的 50元
满25年不满30年的 45元
满20年不满25年的 40元
不满20年的 35元
对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长短分档,每月增加45元-30元不等的退职生活费。从2006年7月1日起,对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长短分档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如下:
缴费年限 月增加标准
满40年及以上的 100元
满35年不满40年的 95元
满30年不满35年的 90元
满25年不满30年的 85元
满20年不满25年的 80元
不满20年的 75元
对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长短分档,每月增加85元-70元不等的退职生活费。《通知》同时规定,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退休的老工人和具有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以及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分别给予适当倾斜。据介绍,截至去年底,全省共有51万名企业退休人员,我省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是近年来较大的一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地要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的手中,继续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