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通过《关于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关于在全省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垦区示范带动作用的意见》《关于财政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本报讯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推动全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省委副书记、省长张左己4日主持召开省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关于在全省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垦区示范带动作用的意见》、《关于财政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栗战书,副省长申立国、刘海生、程幼东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省委全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原有各项支持政策基础上,提出了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为在新形势下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注入了生机与活力。抓紧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是深入贯彻省委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十分必要,十分紧迫。
77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到县
会议指出,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项目投资、财政管理、税收调整、用地报批、证照发放等77项放权政策,明确要求省直部门公开办事程序,规定办结时限,做好放权政策的各项服务和督察工作;各市(地)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责任,梳理放权事项,主动做好配合工作,指导县(市)落实扩权政策;县(市)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起相应责任。
发挥垦区作用推进场县共建
会议指出,农垦是黑龙江的一个特色,是我们建设新农村的优势,如何发挥垦区的作用对建设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垦区示范带动作用的意见,明确了发挥垦区示范带动作用的指导思想、遵循原则和目标任务,提出了垦区支持地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点,通过提供政策支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市县主动承接,合力推进场县共建进程。
省财政支持县域经济有新突破
会议指出,财政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完善省对县财政体制、推进财源建设、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实施县优秀人才奖励、建立县域经济发展实绩考核激励机制等五个方面的政策,明确了对县级财政继续实施转移支付补助一定三年不变、提高税收返还比例、招商引资激励等优惠政策,并在营业税超基数返还、弱县新上大项目奖励、银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奖励、优秀人才奖励和县域经济争强创优奖励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配套政策要不断完善落实要督查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决定》配套政策出台的重要意义,按照省委全会要求,认真抓好配套政策的落实。省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带头贯彻省委全会精神,不折不扣地把该下放的权限落实到位,使政策发挥最大效应,不能截留、梗阻;管理权限下放后,各县(市)要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科学管理,不乱用权,确保运行协调,避免脱节和疏漏。会议要求,垦区要在加快发展,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率先在全省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同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深入开展场县共建,帮助地方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实现场县双赢。会议强调,通过省级财政奖励,要不断鼓励各地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干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真正在全省上下形成抓县域经济的良好氛围。会议要求,要针对配套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不断补充、修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加强对配套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执行配套政策不抽条、不缩水。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的有关同志应邀出席会议,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