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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地方采取了经营者持大股的国企改制方式。记者最近在四川省乐山市调查发现,由于改制不转机制,国企职工身份没有了断,此类改制企业大都发生内乱,最终导致改制失败。
改制不转机制使岷江化工由盛而衰
1996年10月,岷江化工厂503万元国有净资产和268万元除住房以外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由企业内部职工一次性以411.85万元买断,买断费主要用于政府安置离退休人员和帮助其他企业技改。企业改制后更名为四川岷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经营者持大股的方式:原厂长王某持股50万元,成为第一任董事长;一般董事持股五万元;普通员工持股一万元以下。
岷江化工改制前效益较好,改制后却每况愈下。据公司监事高勇介绍,岷化虽然有董事会和监事会,但王某身兼董事长、党委书记和总经理三职,不按程序办事,一个人说了算,企业机制没有转变。公司现任董事长周建军说,王某一意孤行,盲目上了两个亏损项目;营销方式落后,1997年国家完全放开化肥市场,他却还按照计划经济老一套办法经营企业,委托农资公司储存并销售化肥,结果企业被拖垮了。企业改制时在银行有400万元存款,到2001年4月,不仅存款没有了,反而欠了500多万元电费和100多万元天然气费,流动资金严重紧缺,被迫停产,职工工资开始拖欠,公司不得不将所属化肥厂和化机厂对外租赁经营。
2001年8月,王某涉嫌经济犯罪受到审查。在“非常情况”下,岷化成立了一个由董事会、监事会、留守领导小组和职工代表参加的联席会,作为公司“临时权力机构”。此后,留守领导小组修改化机厂租赁合同,变卖公司资产,引发内部矛盾。2003年王某重新回到公司,带领董事会与留守领导小组开始了权力之争,使公司出现了“两枚公章、两种声音”,双方不断鼓动群众上访和闹事,被乐山市政府确定为有重大不稳定隐患的企业。经过激烈交锋,留守领导小组落败,公司选出了新的董事会和监事会。
目前岷化依然在租赁经营。周建军说,尽管现在化肥旺销,但公司只能实行租赁经营,靠租赁费养活离退休人员。如果自己搞生产经营,赚来的钱连外债利息都还不起。
多数经营者持大股企业未真正转换机制
1993年至1997年,除岷江化工以外,乐山市还有12户国有小型企业改制为经营者控股企业。12户企业在改制初期都处于一般或较差状态,后来有三户企业因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经营效果较好。如无线电厂改制后,先后引进摩托罗拉公司、安森美公司组建菲尼克斯公司,累计投资5.3亿美元,成为亚洲最大的分立半导体生产企业。然而,其它九户企业却步履维艰,其中三户解体、两户停产、一户半停产、两户勉强维持生产、一户被兼并。
这些企业经营困难,主要原因是机制没有真正转换。乐山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张永红认为,国有资本向内部人转让的改制方式导致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
乐山市经济委员会主任蔡昌庆说,经营者持大股后,经营者和员工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一些经营者独断专行,身为小股东的员工们则认为自己也是主人,经营者应该讲民主,于是冲突产生了。加上企业改制后赶上市场疲软,激化了双方的矛盾。他分析说,多数经营者持大股企业管理不规范,甚至两年不开一次股东会,有些经营者通过不正常手段把自己的腰包装满了,坑了企业。经营者持大股,员工们就会想,他哪里来这么多钱买股份?他的股份是不是员工们的血汗钱?于是双方在心理上形成了一个鸿沟,一旦企业效益下滑,员工们就要求政府“保护国有资产,揪出蛀虫”。
高勇认为,岷江化工之所以改制不转机制,一是因为经营者没有转变观念,二是因为职工们从国企职工身份变为民企员工身份,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心里有怨气,不愿转变观念。
国有产权公开转让优于内部转让
张永红说,乐山市国企开始改制时,一些企业的国有产权被贱卖给经营者、内部人,难怪职工们有意见。加上经营者持大股的产权转让方式透明度低,企业资产财务及转让定价很难真实公允,一旦企业经营困难,就很容易引发不稳定事件。
从1997年开始,乐山逐渐放弃国有产权向内部人转让的方式,开始公开转让。自2000年开始,乐山市以产权交易中心为国有产权交易平台,基本建立了较完善的国有产权市场化公开转让规则及监督机制。
据乐山产权交易中心董事长曾毅介绍,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乐山市国有产权在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标的参考价为2.8亿元,实际成交价为3.5亿元,为国家多收入7000多万元。金顶公司国有产权转让时,交易中心从全国范围内的25户大型企业中选择战略投资者,每股净资产为1.16元,经过公开竞价,浙江华伦集团以每股2.06元成交,国有资产增值率达77%。四川大电公司国有产权公开拍卖转让,转让底价按每股净资产1.05元起拍,最终以每股2.7元成交,增值幅度高达157%。
(稿件来源:经济参考报,作者:王金涛 储国强 田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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