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上骨灰被盗抢 亡者家属状告三家铁路局败诉
本报讯 本想送父亲的骨灰回故乡“落叶归根”,不料骨灰盒却在火车上遭遇盗抢,寻找无果的王先生将西安、郑州、哈尔滨三家铁路局告上了法庭。9月4日,王先生的起诉被西安铁路运输法院驳回,法院一审认为骨灰盒没有被托运或委托管理,属于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因此其丢失的所有损失应由王先生自己负责。
三家铁路局:拒绝承担责任
2004年10月3日,王先生的父亲在西安不幸病逝,其83岁的母亲为完成老伴生前“落叶归根”的遗愿,在儿女陪伴下,带着老伴的骨灰踏上了回辽宁老家的列车。谁曾想,10月6日,当送老伴“回家”的火车在焦作火车站停靠时,一名歹徒扒上车窗,盗抢走了装有王先生父亲骨灰的双肩包,母亲首先发现歹徒并惊叫,但歹徒最终还是挣脱逃走。
父亲骨灰被人盗走,王先生兄弟二人当即下车,四处寻找一天一夜无果后,他们向焦作火车站公安派出所报案,但将近2年的时间过去了,案件一直未破,父亲骨灰至今不知散落何处。2年间,每每提起此事,王先生的母亲都要伤心落泪。今年2月15日,悲痛的王家人将西安、郑州、哈尔滨三家铁路局告上法庭,希望铁路方面对他们的精神及财产损失给予赔偿。
今年4月27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西安、郑州、哈尔滨三家铁路局辩称,铁路运输部门和旅客之间仅有客运合同关系,没有物品保管合同关系,因此不应承担保管义务,旅客的物品应自行保管,责任自负。王先生家也没有丢失物品的直接证据,骨灰等物品的损失是由于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造成,与运输合同的承运人没有关系,铁路部门因此拒绝对此事承担任何责任。
一审法院:承运人无过错
9月4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以无足够证据为由,驳回了王家人索赔9万元的诉讼请求,并由王家人承担受理费3332元。
法院认为,王先生兄妹及母亲等9人要求铁路局承担赔偿责任,就应该提供铁路局导致损害发生的证据,但王先生等人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此外,王先生所说装有父亲骨灰的背包,不是托运行李,而是旅客随身携带品,其保管责任在旅客个人。铁路局作为承运人对于王家人丢失的骨灰等物品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王先生表示:“法院认为我们提供的父亲的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只能反映父亲死亡的事实;我们在焦作市广播电视台发布寻物启事的证明、焦作媒体的报道、焦作火车站派出所的证明,只能反映我们报过案,火车票也仅仅证明了我们乘坐的该次列车。因为我们没有托运,也没有委托列车保管,所以保管责任全部在我们。我们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向逝去的父亲和悲痛的母亲交代。”昨日下午,王先生还在为是否上诉而左右为难。
记者:要露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