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5-60元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每月增加75-100元金黔在线讯 记者9月5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从2005年7月1日和2006年7月1日起,分别给2004年12月31日前和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通知》规定,从2005年7月1日起,对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长短分档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见(表1)。对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长短分档,每月增加45元-30元不等的退职生活费。从2006年7月1日起,对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长短分档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见(表2)。对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长短分档,每月增加85元-70元不等的退职生活费。《通知》同时规定,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退休的老工人和具有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以及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分别给予适当倾斜。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总体水平以及对部分人员适当倾斜的政策,均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并结合实际制定的,调整幅度是近年来较大的一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的手中,要继续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据了解,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07年我省还将继续出台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政策。据统计,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共计51万余人。
表1标准如下:
缴费年限 满40年及以上的 满35不满40年的 满30不满35年的 满25不满30年的 满20不满25年的不满20年的月增加标准60元 55元 50元 45元 40元 35元
表2标准如下:
缴费年限 满40年及以上的 满35不满40年的 满30不满35年的 满25不满30年的 满20不满25年的不满20年的月增加标准100元 95元 90元 85元 80元 7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