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出台涉农审判意见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5日出台的涉农案件审判意见提出,各级人民法院要密切配合有关部门,拓宽涉农民事纠纷解决途径,探索和建立多元化的文明、和谐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5种民事案应先予执行
意见明确,在审理下列5种民事案件过程中,对符合先予执行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定先予执行:因假冒伪劣农用物资造成损失,农民要求赔偿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因拖欠农民当事人农副产品货款产生的支付欠款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劳务报酬纠纷以及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纠纷;涉农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纠纷;其他符合先予执行法定条件的情形。
农忙时田间就地办案
“大力加强巡回审判工作,特别是对交通不便的地方,以及农忙时节,要尽量下到当地,就地办案,力争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这是意见向全国法院提出的要求。
慎重处理征地纠纷
意见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慎重、妥善处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民事纠纷,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意见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和充实涉农案件的审判力量,指定业务水平高、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审判人员负责审理涉农案件,必要时可以设立专门合议庭或配备专门人员审理该类案件。
涉农案争取当日立案
意见强调,要加强涉农案件的立案工作,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涉农纠纷案件,要依法及时立案,尽量做到当日立案,及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