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商将垫付车主维修费
●有律师质疑美孚公司隐瞒事实真相
●有车主表示保留进一步提起诉讼的可能
晶报讯昨日下午,美孚深圳供货商通过深圳消委会约见部分车主,表示愿意垫付车主的维修费用。 而美孚公司则继续声称“供货商行为与美孚公司无关”。对此,有法律界人士质疑美孚公司是在隐瞒事实真相。有律师认为美孚应当尽快向公众交待调查结论和细节,受损害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美孚供货商突然“不同寻常”的做法,一些车主既表示欢迎,又质疑美孚公司为何继续沉默,同时还表示保留进一步提起诉讼的可能。林先生的车子因为使用了从山姆会员店购买的美孚1号金桶装机油导致发动机受损严重。一个多月来他一直游走于消委会和经销商之间。但是他们一直也没有就责任的归属和赔偿等事宜达成一致。
久拖未果的情况下,林先生决定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追讨自己的损失。“我已经委托律师准备状告山姆会员店。最近我们就准备向山姆会员店递交律师函。我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追讨损失其实也是无奈之举。”
针对林先生的说法,记者采访了他委托的律师利颂章。利律师告诉记者,考虑到美孚的产品给林先生造成了不小的损失,目前双方又协商未果,所以他们决定起诉销售商山姆会员店。“我觉得美孚公司似乎是在隐瞒事实,因此我们决定将美孚公司也列为共同被告。目前我们正在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利律师说。
供货商
“公司在深圳销售的美孚1号并不存在质量问题,但公司愿意为受损害的车主垫付维修费用”。——供货商
愿为车主垫付维修费用
就在林先生等车主紧锣密鼓准备与销售商和厂商打官司的时候,昨日下午,深圳市消委会突然约见了部分车主和美孚润滑油在深圳的唯一供货商进行调解。深圳粤鹏孚化工有限公司在消委会的调解下表示,“公司在深圳销售的美孚1号并不存在质量问题,但公司愿意为受损害的车主垫付维修费用”。
在该公司出具的《关于美孚1号润滑油事件投诉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写明:“没有查明上述润滑油责任承担人之前,各方同意在无过错和责任的前提下,按照以下方式处理。”《意见》首先申明,该公司将通过深圳市消委会对2006年3月1日至8月1日期间购买美孚1号润滑油且产生投诉的客户进行统计确认。统计包括:客户姓名、住址、购油时间、地点、车辆型号、维修发票以及维修清单等内容。其次,该公司在确认统计之后,将通过深圳市消委会联系问题车辆的维修事宜。如已维修车辆,由车主本人或委托人备齐在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购买美孚1号产品的发票原件,维修厂出具的维修说明以及申请垫付维修费的申请书等资料。如未维修的车辆可到指定点进行检测维修。最后,通过该公司的审核之后会向维修厂或者车主垫付相关的维修费。
《声明》还表明:“深圳市粤鹏孚化工有限公司根据本处理意见所垫付的维修费用,在事件责任方确定后有权向该责任方进行追偿。”对于该公司的垫资行为是否是美孚公司在背后“撑腰”的质疑,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为车主垫付维修费用只代表本公司的立场,与美孚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至于该公司将在何时、通过何种方式向美孚公司进行追偿,该负责人并没有做出解释。
对此,车主林先生表示:“我们对供货商积极的态度表示欢迎,但我们还将保留进一步追诉的可能。”更有车主认为:“我们觉得供货商的行为是在美孚公司的授意下进行的。既然供货商都已经挺身而出了,那么为什么美孚公司却选择继续沉默呢?这更让我觉得他们还是在试图隐瞒事实真相。”另外还有一些车主表示,尽管供货商愿意垫付维修费用,但是因此所造成的误工和其他的经济损失又将由谁来赔偿呢?珠海和东莞两地蒙受损失的车主又该找谁索赔呢?
美孚公司
“美孚公司绝对没有试图隐瞒事实真相,我们一直在开展调查。在调查没有最终结果之前,我们还不方便透露更多的信息。”——美孚
供货商行为与己无关
尽管美孚1号润滑油事件发生已有一段时间,可到目前为止,美孚方面尚未就事件主动作出解释。记者在美孚公司的网页上也没有看到厂商对此事件的声明或者表态。对此,很多车主表示不满,车主们认为美孚公司的做法缺乏基本的责任态度,这种做法明显是在试图隐瞒事实真相。
对此,近日记者向位于新加坡的埃克森美孚公司亚太区总部传真了一份采访函件。两天后该公司向记者回复了电子邮件称:“我们已经收到了贵报的传真,关于美孚1号产品在广东省一些城市导致车辆发动机受损失的情况我们已经获悉。我们认为北京分公司可能对情况更了解,您可以向他们进行咨询。”
昨日,记者再次拨通了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电话,相关负责人唐苓小姐表示:“通过第一阶段的调查,美孚1号所有批次的产品都通过了埃克森美孚公司严格的检测,产品质量是没有问题的。目前正在配合供应商和销售商对流通环节进行调查。”
对于有消费者认为美孚公司的种种做法是在试图隐瞒事实真相的说法,唐苓表示美孚公司一贯很重视消费者的权益,“美孚公司绝对没有试图隐瞒事实真相,自从接到深圳、珠海和东莞的经销商反馈上来的信息之后,我们一直在开展调查。在调查结果没有最终结果之前,我们还不方便透露更多的信息。”
对于深圳粤鹏孚化工有限公司表示愿意垫付深圳车主维修费用的做法,唐苓表示略有耳闻,但这只是供货商的行为,与美孚公司无关,自己不便对此作出表态。
律师说法
消费者应联合起来维权
近来,广东深君联律师事务所的侯松涛律师一直在关注着美孚1号润滑油事件的进展。他向记者表示:“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只要消费者证明了这些问题润滑油是通过正规的经销商购买的,且经过有关部门检验车的损坏是由油品造成的,那么美孚公司是必须对此作出赔偿的。从买卖合同关系来看,消费者选择购买了你的产品,那么你就必须保证产品的质量不会对消费者造成损害。一旦产品的质量造成了车主的损坏,那么就要对消费的损失进行赔偿。另外从侵权的角度来看,因为使用了该产品之后造成了消费者的财产损失,美孚公司也是必须作出赔偿的。”
侯律师表示,作为国际著名企业,美孚公司更加应该注意其企业形象和商业声誉。如果该公司不尽快对此事作出解释和善后处理,那么所带来的损失将是巨大的。“我觉得美孚公司是在试图隐瞒事实真相。从发现问题开始,美孚公司就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对消费者进行提醒并及时主动作出解释。负责任的做法是,必须对存在问题的产品进行回收和调查,并对受损害的车主进行赔偿。可是到目前为止,美孚公司的做法实在让人失望。退一步讲,如果美孚的产品确实没有问题,但是有假货进入到了配送供应环节,那么美孚一样要对消费者的损失进行赔偿。”侯律师认为,消费者应当联合起来通过法律途径向厂商索赔。消费者可以先起诉供货商,再由供货商去起诉生产商,也可以将两者列为被告共同起诉。
对于深圳供货商愿意垫付车主的维修费用,侯律师表示消费者对此应当慎重。“我认为供货商的行为应当是在美孚公司的授意下进行的。对此消费者应当更加审慎,因为供货商并不会对车主的误工费和其他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此举有可能是在试探消费者,所以消费者还是应当通过法律诉讼来讨回损失。”
作者:晶报记者 郭岱钊
新闻回顾:美孚1号润滑油不润滑? (责任编辑:车东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