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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韩 轶摄
本报讯(记者曹国庆)491名个人投资者通过营业部提供的2个机构账户购买了国债2300余万元,等到营业部出问题被风险处置后发现,自己购买的国债已无法正常交易和兑付,令这些投资者大惊失色。这是不久前发生在本市的一个真实案例,尽管问题最终妥善解决,但还是折腾了这些投资者近一年的时间。为此,天津证监局郑重提醒全市证券投资者:为了您的财产安全,请您确保以实名账户进行证券投资,并随时关注账户资产情况,不要出借证券账户。
不久前,原亚洲证券天津红星路证券营业部在2005年4月被托管后发现,有491名个人投资者在未开立证券投资账户的情况下,通过营业部提供的2个机构账户购买了国债2300余万元。当初购买的确实是国债,但并没有落到投资者的名下。这些投资者购买国债后,自以为资金进了保险柜,谁知道亚洲证券在投资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挪用了这部分国债。等到公司被风险处置后,投资者才发现,自己购买的国债已无法正常交易和兑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这部分投资者是一年多时间寝食不安,有关部门更是费尽周折,直到最近才算基本解决。这一事件的发生,亚洲证券违法违规固然是主要原因,投资者的大意也是一个关键因素。实际上,当初购买国债时,只要花5块钱开一个实名的国债账户,后来的这些烦心事也就不会有了。
据介绍,证券账户相当于投资者的证券存折,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证券的余额及变动情况。可以说,证券账户的规范使用,是证券市场规范运行的基础。然而,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初期产生了大量非实名账户、所谓的“拖拉机”账户等不合规账户,埋下了较大的风险隐患,也威胁着投资者的财产安全。对于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我国的法律法规是有明确规定的。在证券账户的使用环节上,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2006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投资者通过证券账户持有证券,证券应当记录在证券持有人本人的证券账户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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