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考办“霸”字底下卖教材
法制网记者 李光明
近日,在安徽省自学考试办公室网站上,一则挂了数日的致“广大考生朋友”的公告被悄然撤下。但报名参加2007年1月自学考试的安徽考生大都还记得公告的内容,公告“希望”考生订购自考办提供的教材,并表示将把是否订购作为自考生毕业审查时的一项审核内容。
公告一经发布,引起了当地考生的强烈不满和舆论的广泛质疑。迫于压力,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将公告撤下。公告虽然撤了,但“余威”尚在。许多考生仍然担心自考办会不会“秋后算账”,因为在省自考办的网上报名表上,设定了有没有从自考办订购教材的选项。
在省自考办门前,记者采访了一位前来咨询自考情况的合肥考生。据这位考生介绍,他本来已经从朋友那里借到了教材,自考办的公告一出,他还是从自考办订购了教材。“报名表上有购书这一项,你有没有从他那里买书,自考办一清二楚。”
毕业审查与订购教材挂钩
自学考试报名伊始,省自考办就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一则致“广大考生朋友”的公告。公告明确表明:“希望广大考生在自考网报名时积极订购自考办提供的正版教材,我们将在自考生毕业审查时作为一项审核内容。”据自考办教材科的一名女同志称,考生必须从自考办购买教材,否则将在毕业审查表的“思想道德”一栏记上;“你买盗版书,思想品德有问题。”
安徽省自考办主任王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公告里有关把考生购买教材和毕业审查联系起来的做法是有些不妥,目前已经撤下了该公告。他解释说,发布公告的目的就是为了打击盗版教材对自考办主渠道经营发行自考教材的冲击。不过,王峰认为,对考生购买盗版教材的可以列入毕业审查,因为盗版是非法行为,购买盗版教材反映考生思想品德有问题,“只不过至今还没有将此行为列入审查”。
这样的解读与公告中把考生购买教材和毕业审查联系的做法,可谓异曲同工。
打击盗版还是垄断经营
考生为什么必须购买自考办的教材?省自考办主任王峰表示,自学考试教材是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编印的,只在自考办内部发行,不在市场上发行。他还向记者出示了安徽省自考办今年8月转发的教育部办公厅的文件。在这份关于严禁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学校)购买使用盗版自考教材的通知中规定,各类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学校)要规范购书渠道,到自学考试教材供应部门或到自学考试管理部门指定的书店进书。
“这完全是逼迫购买自考办的教材,用打击盗版作幌子为自己垄断经营自考教材找借口。”合肥市一家自学考试助学机构负责人说,自考教材是自考办独家经营的,发文、发公告的目的谁都清楚。他说,其实,市面上有大量比自考办提供的更便宜的正版教材,但不是自考办卖的版本就不行。
在合肥,许多自考助学机构往年都是从市场上购买较便宜的正版教材,然后由老师结合自考办的版本进行补充,一是内容相差不大,再就是可减轻考生的负担。因为相比之下,自考办的教材要贵得多。一家自学考试助学机构负责人看到自考办的公告后,决定组织考生从自考办购买教材。他说,因为我们要对考生负责,谁知道以后会不会将是否从自考办买教材作为审核内容。
官商不分滋生“考霸”
一些自学考试助学机构负责人认为,按理说,教材的选购应该走市场化之路,不应该由自考办垄断经营。自考办是国家自学考试的组织管理机构,一手攥着行政审查权,一手直接操纵教材经营,既是市场监管者,又是教材经销商,这是赤裸裸的用行政权力谋取利益的行为。官商不分乃腐败之源,无形之中把一些地方的自考机关“培养”成了“考霸”,这与自学考试管理体制有关,与自考办在权力与市场中的模糊定位有关。他们呼吁,有关部门应该对各级自考办进行整形塑身,划清监管责任与市场界限。
自考教辅书能赚大钱,是近年来一个公开的秘密。一位自学考试助学机构负责人表示,自考机构垄断教辅书籍经营,是自考教材盗版较多的根源,缺乏竞争和高书价高利润必然诱发盗版。教材市场,完全可以在有效监管下,打破高度垄断体制,引入市场竞争,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强迫买书折射权力经济
安徽省每年大约有四十万人报自学考试,全国考生队伍更为庞大。考生每次考一到四门不等,教材用量相当大。
一位知情人向记者介绍,利用行政权力从事自学考试教材的垄断经营和强制买卖,在安徽省自考办已持续多年。早在2003年,安徽省自考办就规定,自考生报名“一律先订书后报名”,并为此专门下发了红头文件。今年自考办又祭出“毕业审查”的利器,无疑是维护垄断暴利的一种极端表现。他认为,自考办以毕业考核相要挟、搭车强卖高价教材的“霸王条款”,尽管引起了安徽省教育厅的高度重视,重申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行进行教材征订,并撤下了公告。但只要垄断经营存在,侵害考生利益的事就会存在。
安徽省社科院一名研究员认为,自考机构强迫买书,是把公共教育资源和考生当成“摇钱树”。说到底,这是对行政权力的滥用。这起“教材风波”,暴露了一些行政单位的职能错位。近年来,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成为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如果政府部门热衷于像经济实体一样去追求经济利益,公权就可能被异化为私权,成为谋取小团体甚至个人利益的工具。
法制网合肥9月5日电
解读一回“霸”字
短评
余墨
远离了那个充满火药味的年代后,“霸”字用得少了。偶尔在消协组织的报告中还能看到,例如反对“霸王条款”。
在《安徽自考办“霸”字底下卖教材》中又一次看到“霸”字。
将订购教材与毕业审查挂钩,如果考生在外面购买盗版教材就是思想品德有问题———霸气十足;
以打击盗版为理由,封杀市场其它教材进入考生手中的渠道,确保独此一家的垄断地位———独霸经营。
不是谁都能称霸的,霸者要有权。“霸”与“权”结合就成了“霸权”。手中握有决定考生命运的权力,“霸王条款”才有威严,才会有人臣服。不是有考生原本借了教材又从自考办那里买了教材吗?
于是,有人给这种借助行政权力垄断教材经营者起了个称谓:“考霸”。
但在一个追求权利平等、倡导依法行政的时代,“霸”字很刺眼,很不协调。它是对平等的挑战,也是对公权力的亵渎。
要除“霸”,就要从制度上解决官商不分的顽症,把行政管理同经营活动分拆开来,把权力同经济分拆开来。没有了以行政权力为根基的垄断,“考霸”还能“霸”得起来吗?
教材成教育腐败重要领域
链接
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作客人民网“强国论坛”时,痛陈义务教育“教科书腐败”,“官员介入教科书编写,教材已经成为教育系统腐败的重要领域。”信春鹰说:教材的发放、印刷各个环节存在着商业贿赂。
教辅发行渐成“变相垄断”
新华网4月5日报道:湖南新化县教育局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在收受了巨额回扣后,教育局在每年的春秋季教材大会上都会强调教辅资料必须在新华书店订购,并直接将教辅资料订购工作作为对下属学校的考核凭据。2005年6月,县教育局就在全县教辅资料补充发行工作大会上,规定所有学校及教育办只能到其指定的新华书店购买教辅资料,在其他经营者处购买教辅资料的将没收收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办主任、学校和直接责任人党政政纪处分”。(责任编辑:王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