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74万买“废品”有下文
温州科技馆筹备办原主任一审获刑9年新闻追踪
法制网温州9月5日电记者陈东升本报率先披露的温州科技馆3774万买“废品”事件查处有了新进展。记者今天从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法院获悉,在这一事件中负有主要责任的原温州科技馆筹备办公室主任陈建新,被鹿城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2005年10月10日、11日,法制日报一版《方圆传真》栏目相继刊登《温州科技馆造价超出预算5千万遗下质量问题一大串》、《花了3774万元买下358件展品温州科技馆展品合格率仅7.1%》等两篇文章,率先对温州市十大标志性建筑温州科技馆建设过程中的浪费、腐败等现象作了详细披露。
文章见报后,引起了浙江省委、省政府与温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温州市纪检、检察机关随即介入,对原温州科技馆筹备办公室主任陈建新等5人采取了党纪政纪和刑事措施。
法院查明,2003年5月至11月间,在温州科技馆展品征集、展示布置过程中,陈建新利用职务便利,先后4次收受西安航美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某给予的好处费28万元;收受北京天强创业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程某给予的好处费5万元;收受四川省自贡挚友电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廖某给予的银行卡内存5万元。
在接受调查阶段,陈建新主动交待了上述收受他人好处费的犯罪事实。在案件侦查期间,陈建新向检察机关退出全部赃款38万元。
法院还查明,2004年6月间,陈建新要求将科技馆试营业期间未开发票的门票款147440元纳入筹备办小金库。同年7月间,陈建新与黄昆、陈燕谊、陈雄、吴家声(均另案处理)等人集体决定将小金库中的16万元私分,每人各分得3.2万元。(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