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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相互冲突环保总局中止复议
法制网宁波9月5日电记者李建平本网6月18日报道的“浙82位养殖户告赢环保总局”又有新进展。国家环保总局今天向82位温州养殖户送达了《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决定中止行政复议。 82位养殖户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养殖户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要求环保总局限期作出复议决定。
记者了解到,8月10日,环保总局作出决定,“因情况复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8月29日,环保总局作出中止行政复议决定。中止复议的理由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中有关开发区建设环境管理的规定,与国务院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不一致。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已转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行政复议。”(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