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徐涛 实习生 耿旭)公安部近日修改2004年1月1日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其中新增了个人被罚2000元以上可要求听证等条款。记者昨天了解到,这一条款其实在今年3月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就有规定,不过该法中罚款额超过2000元的违法行为主要是“黄赌毒”等,但该法实施半年来,我市未出现要求听证的案件。
据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此次公安部修改出台的规章,就是结合该法对听证程序作了详细规定。据南京市公安局法制部门有关人士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罚款额度包括200元、500元、1000元以及2000元、3000元和5000元等档次。不过,除了卖淫嫖娼、赌博和买卖运输少量毒品原植物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可能达到2000元以上,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都不超过2000元。因此,可能要求听证程序的,除了被警方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外,就只剩下涉及“黄赌毒”的违法行为了。
“这也就是新法实施半年来,我市为何没人申请听证的原因之一。”警方这位人士认为,在一般人传统观念中,“黄赌毒”违法行为都是不光彩的,要求听证可能将这种“不光彩”放大。不过,警方从维护当事人权益出发,希望那些对警方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
此外,公安部新出台的程序规定中还明确:“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进行约束,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据介绍,我市警方在处理醉汉时一直坚持用约束带或警绳进行约束。今年初,一名天津人在我市一酒吧醉酒闹事,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后,用警绳将其约束醒酒,并全程进行录像。后来该男子到法院起诉称南京警察铐住他进行殴打。结果我市警方凭借现场录像证据胜诉。
目前,警方正对照公安部新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