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春秋》中讲过一个“子贡赎人”的故事:鲁国法律规定,如果鲁国人在外国沦为奴隶,有人出钱赎回来,事后可由国家报销。孔门高弟中经营商业成功的子贡一次赎了一个同胞归国,事后却拒绝了国家支付的赎金。孔子听说后对子贡说:“你这是不对的,因为你开了个坏的先例,从此不会有鲁国人再肯为沦为奴隶的同胞赎身了。 你接受国家补偿的赎金,不会损害你行为的价值;你拒绝这笔赎金,只会破坏国家那条好法律。”
子贡自损财物做了一件好事,本应被树为道德典范,为什么反遭孔子的批评?张远山先生在《寓言的密码》一书中作了精辟分析:鲁国立那条法律的用意是为了鼓励每一个人只要有机会,就可以惠而不费地做一件大好事,哪怕你暂时没有预付偿金的能力,也应该去借来赎金为同胞赎身,因为你不会损失任何东西。子贡的错误在于把原本人人都能达到的道德标准超拔到了大多数人难以企及的高度。如果鲁国君主为子贡之举而龙颜大悦下令通报、嘉奖、宣传乃至推广,会有怎样的后果?一,社会表面的道德水准提高了,因为人人都在表态向一毫不取的子贡同志学习;二,道德水准的实际滑坡,因为头顶已经高悬了子贡这样的道德高标,谁若赎回同胞后再去领国家的赎金就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然而又有几人有足够的财力可以保证损失这笔赎金不致影响自己的生活呢?
老祖宗的寓言有着惊人的预见性。我们曾经有过许多经国家机器大力倡导的道德典型,他们都是那么完美无缺高不可攀,让每一个凡夫俗子自惭形秽。且不问这类典型的真实程度如何,就算是真实的,大众对这类典型究竟会唤起亲切的认同感还是避而远之?如果我们敢于正视现实,就不能不承认道德标准的无限拔高只能导致事实上的“伪道德”、“反道德”。
在道德问题上,我们除了常常错将道德标准无限拔高,还屡屡步入另一个误区,这就是“私德”与“公德”的混淆不分。比如说吧,一个人爱穿打补丁的衣服等等,往往只是个人习惯,其实是不大好归入道德问题的,如果硬要归入也只能说是私德,与公众和社会没有关系,可在我们的信念中,某些人物一件满补丁的被子不是至今还是我们必须仰视的道德圣物吗?
我想起了清末名人阎敬铭遇到的一件尴尬事。阎敬铭在风雨飘摇的清王朝末期是一位著名的清官、能臣、廉吏,一生颇有几件大事可传,这几件事也正好从不同角度昭示出了他的性格特征:阎生性淡泊俭约,穿麻衣食粗粝,出任户部尚书后左支右绌,为千疮百孔的清王朝大力革除财政积弊,时人说他“在户部三年十个月,与督抚争,与内务府争,与军机大臣争”,最后因不乐意为慈禧太后大修颐和园提供财政支持而失宠去职……
异代读这些故事,我仍能真切感受到一个良吏的人格魅力,然而最让我震动的却并非这些,而是一件足以破坏阎氏正面形象的小事。况周颐《眉庐丛话》记载:阎任山西巡抚时,因其以俭朴出名,一时在官僚阶层中形成“官无大小,皆着布袍褂”的“时尚”,唯独一位知县著绸袍缎褂,阎见到后,声色俱厉地以崇俭去奢的一套理论教训他,不料该知县从容道出了“求奢易求俭难”的苦衷,反使阎瞠目结舌,“卑职非敢不俭也,近来布袍褂,未易购求。求之,价绝巨,以购者众也。卑职贫寒弗克办,绸缎者,属旧有,故用之。”……为什么求奢为易求俭反难?这像是一个笑谈,但耐人寻味,其要害就在于私德借助权力进入了公共领域:巡抚大人崇尚节俭当然是件好事,但如果扩大化,以这种个人习惯来选拔官员,注定只会选上一批投其所好大奸似忠的投机分子,如果更进一步把它悬为道德标准推广至阎氏所管辖的山西全境,借助长官效应而形成风气,对山西的发展也绝无好处。
张远山先生在《寓言的密码》中说:“违反常情、悖逆人情的道德,是世上最邪恶的东西”,“道德的根本目的,不是束缚精神而是解放精神”,这些都是沉痛的悟道之言,因为无数的教训已经告诉我们:把道德的标准无限拔高,或者把个人私德当作公德,两种做法只会得到一个结果,这就是让道德尴尬,让普通民众闻道德而色变而远之,最终导致一个社会在道德高标喊得震天响的表象之下,其实际水准空前倒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