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6日电(记者杨维汉)“积极参加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平安乡村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出台的《检察机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检察机关要依法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的犯罪活动,积极参加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保乡村平安。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意见中提出,要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和有组织犯罪,抢劫、抢夺、盗窃、敲诈勒索、诈骗等农村易发多发犯罪;坚决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的“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乡霸、村霸等犯罪,危害农村公共安全的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犯罪,危害农村老人、妇女、儿童人身安全的犯罪,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增强农民群众的安全感。
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加强农民群众涉检信访工作,积极参加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完善首办责任制,深入农村开展下访、巡访,进一步建立健全处理涉检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依法及时办理各类控告申诉案件,妥善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信访责任倒查制度,对因违法办案、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引发农民群众上访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此外,检察机关还将配合有关部门在农村开展禁毒、禁赌等专项斗争,消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净化农村社会环境,促进乡风文明。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农村社会治安动态,积极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努力在广大农村地区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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