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为满足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对外金融投资和资产管理的需求,规范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证券投资的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第5号公告精神,发布了《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外管局方面表示,此举旨在拓宽对外证券投资渠道,推进资金双向有序流动。《通知》的出台,进一步拓宽了境内机构和个人运用自有外汇资金的渠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其可更加充分地利用境内外市场,提高资金收益率,分散金融风险,增强资产保值增值能力,并有利于促进境内金融机构逐步熟悉国际金融市场,提高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提升境内金融业整体竞争力。
上海新资源资讯投资总监马建表示,“《通知》出台后,基金公司的QDII业务将有章可循。在银行率先开展QDII业务之后,基金公司也加入进来,而目前首只QDII外币基金——华安国际配置基金已经出现在市场上。《通知》对扩大参与QDII业务的资金量和覆盖面有着很大的促进。”
马建同时表示,在外汇储备数额较多的情况下,QDII有助于缓解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估计QDII业务对A股的资金分流作用不会很明显。不过,QDII的存在也使得A股市场和H股市场的比价效应变得更为明显,对于同时有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来说,其股价的短期内倒挂将给机构资金带来两个市场间的套利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