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收受贿赂224万余元,案发后,夫妻二人被扣押赃款达370万元。南昌市中级法院日前对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兼董事长、江西省出版总社原社长(正厅级)许志锐及其妻子赵赣华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许志锐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赵赣华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5年11月,许志锐利用其在江西省新闻出版局、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江西省出版总社担任领导的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其妻赵赣华等人非法收受贿赂172.1万元人民币、5.82万美元、1500欧元、4万港币,上述款项共折合人民币224.04万元,并分别在购买设备、人事安排、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
此外,赵赣华除伙同许志锐受贿70万元外,还于2001年至2005年期间单独利用其担任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副处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回扣等共计53.3万元。
(江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