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报网讯据《北京晚报》报道,经过长达5个月的审理,5日上午,郴州市原副市长、郴州市第二届人大代表雷渊利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贪污案在长沙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
长沙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雷渊利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两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被告人雷渊利犯罪所得,上缴国库。
至此,这起涉案金额近3000万元的经济犯罪案件终于有了一审结果。雷渊利今年53岁,1995年至2005年4月,他利用任郴州市苏仙区委书记、永兴县县委书记、郴州市副市长职务之便利,大肆贪污受贿,一发不可收拾。他曾在一封“忏悔”书中说道:人家说我是玩权、玩钱、玩女人的“三玩干部”,我认为名副其实。
5日上午9时15分,身着黑色夹克、内衬紫色T恤的雷渊利在两名法警的押解下进入长沙市中级法院第一法庭。“雷渊利老了”,现场的不少媒体记者在第一眼见到雷后都发出这样的感慨。
走上被告席的雷渊利站定后,就将眼睛微微闭上,他头发凌乱,眼睛略显浮肿。
当审判长开始宣读判决书后,雷的双手就紧紧握在了一起,手指交叉扣住,在随后长达近80分钟的宣判过程中,雷渊利始终保持这一姿势没有变。只有当听到某些重要信息时,雷的目光才微微投向审判长。
10时20分许,审判长宣布全体起立,开始公布一审判决结果。随后,雷被两名法警架住手臂带离法庭,此时的雷渊利显得步履踉跄。
雷渊利
犯了三宗罪
受 贿:721.0174万元
挪用公款:2650万元
贪 污:18.7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