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常价宣记者杨黎)记者近日从常州市物价部门获悉,由于油价大幅上升,为缓解客运汽车行业营运成本增加的压力,减轻客运企业负担,该市物价部门会同交通、财政、税务等七部门,出台了该市公路客运开征燃油附加及有关扶持措施的文件。
据了解,文件中明确,从今年8月起,各公路客运企业可在公路客运票价外加收燃油附加每人每公里0.01元,并可随成品油价格调整实行浮动。浮动办法具体为:以2006年5月24日0#柴油价格为基数,0#柴油零售价格每吨上调100元,加收燃油附加每人公里0.001元;反之则同幅下降。
文件同时要求,各客运企业需加收燃油附加的具体线路票价,应提前7天报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执行前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以公告形式对外公示。票价一经公示,应保持基本稳定,除遇三大法定节假日及成品油价格再度调整之外,三个月内不得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