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报网讯(记者左楠)市政府日前出台《哈尔滨市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居住问题工作方案》。《方案》提出,以建设农民工公寓试点、提高建筑工地农民工居住条件、完善农民工房屋租赁管理服务体系和探索建立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重点,采取试点引路、逐步推广、政策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切实改善进城务工农民的生活和居住环境。
农民工公寓主要户型使用面积在32平方米左右
根据《方案》,哈尔滨市将启动建设农民工公寓试点工作,建设总面积1万平方米的农民工公寓,今年启动,明年竣工并投入使用,为1500名进城务工农民提供廉租住房。
《方案》规定,农民工公寓试点项目是由政府投资为进城务工农民建设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廉租住房,按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7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户型分为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和集体宿舍三种,单套房屋使用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使用面积在32平方米左右的户型占项目总规模的80%以上。
农民工公寓有水、暖、电、气、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单元门及进户门为电子对讲防盗门。套式公寓设独立厨房和卫生间。集体宿舍式公寓设单层、双层两种床位和卫生间、固定衣柜、桌子、椅子等生活必备设施,集中设置食堂、浴池、放映厅等功能用房。
农民工公寓将采取廉价出租的方式进行经营,租赁价格由市物价部门按照经营者保本微利、农民工得到实惠的原则核定。集体宿舍公寓床位租金由用工单位承担。
出台规范性文件保障建筑工地农民工居住环境改善
《方案》规定,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哈尔滨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临时住所建设》标准,为改善施工现场农民工居住条件提供制度保障。建设、房产住宅、劳动保障和卫生等相关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促进施工现场农民工临时住所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在建项目施工工地农民工临时住所的集中整顿工作。
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给农民工居住的“两房”暂免征“两税”
《方案》规定,于今年年底前初步建立起农民工进城求租房屋信息网络,逐步实现全市房屋中介机构信息联网,定期发布适合农民工居住的租赁房屋信息及地段租赁房屋指导价格。房屋中介机构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提供房屋租赁信息。
要对农民工租赁房屋给予政策扶持,对办理农民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双方,给予减免手续费的照顾,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给农民工居住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和营业税。
探索建立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方案》规定,在认真解决农民工临时居住问题的基础上,哈尔滨市将进一步探索脱离土地后进城务工农民的定居问题,推进农民市民化。由有关部门负责研究部分收入较高的进城务工农民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政策问题,逐步建立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