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庙黄金劫案终审:两主犯被判死刑
通讯员 高远 早报记者 李燕 责任编辑 李道权
“老庙黄金”抢劫案有了终审判决:昨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对粟君才、吕成德、吕聪军、莫立民抢劫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此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还依法核准被告人粟君才死刑、被告人吕成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被告人粟君才、吕成德、吕聪军、莫立民均系湖南省邵阳县农民。2006年2月,四名被告人在广东省东莞市共谋到外地“搞钱”。四人商定由粟君才、吕成德提供手枪、子弹。
随后,四人共同携带作案工具驾车到湖南省郴州市、株洲市寻找作案目标。因没有寻找到“合适”的作案目标,2006年3月1日,四被告又驾车来到上海市嘉定区。
来到上海市嘉定区后,粟君才提议抢劫上海老庙黄金真新银楼有限公司真新店的黄金饰品。这一提议得到了其他三名被告人的认可。
2006年3月5日清晨,经粟君才事先分工,四名被告人携带菜刀、封箱带等作案工具先后潜入老庙黄金店内。随后四人使用暴力对值班人员进行威胁,并劫得内装1043件、价值人民币91万余元的黄金饰品及1万余元现金的保险柜。随后四人驾车逃逸。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还查明,1998年9月,粟君才伙同他人在柳州市入室抢劫,并致被害人重伤。
经审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粟君才构成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以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吕成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万元;
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吕聪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莫立民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对此判决,被告人粟君才、吕聪军、莫立民不服,以判决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经审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责任编辑:宛振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