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追来 男子失足溺亡
律师: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在法律上仍是盲点
本报记者 郑建军 为您报道
7月21日,17岁的打工仔康逢宝与同事外出散步途中被三只狗穷追不舍,情急之下,他在跨越一条河流时被湍急的河水卷走。 事后其父母与狗主人协商无果后,近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事发:
少年被狗“逼”进河中身亡
康如山夫妇系临夏州永靖县人,2002年移民来到安西县双塔镇1号点二组。生有一儿一女。儿子名叫康逢宝,17岁。今年6月,康逢宝跟着老乡来到肃北县芦草湾水电站打工。7月21日下午4时许,康逢宝与4名工友来到工程所在的党河岸边散步。正当他们欣赏峡谷的美景和清澈的河流时,突然,不知从什么地方蹿出来三只狗恶狠狠地向他们扑过来。四人一时被吓懵了随之向四周逃奔。在逃跑过程中康逢宝在跨越一条两米左右宽的党河支流时掉入河中被连降暴雨而猛涨的河水卷走。
康逢宝身亡后7月23日肃北县警方在党河下游6公里处打捞出尸体。
此后康逢宝的父母多次与狗主人进行协商,但因对方赔偿数额太少而未能达成协议。
警方:
狗伤人成了让警方头疼的事
那么,频频出现的狗伤人案件,到底由谁来承担责任,成了人们议论的焦点。
肃北县公安局一名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现在城市里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经常出现动物伤人的事,出现这种情况如何进行处置是个让警方头疼的问题。因为对狗的数量没有准确统计,而且法律条例中对此也没有准确的规定,即狗到底能不能养、怎么养,什么情况下应该在家里、什么情况下可以放出来,目前没有任何可供参考的法律、法规,亟需法制规范。
记者采访了敦煌和兰州的部分律师。他们认为,就目前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责任追究适应性规定而言,狗伤人导致人死亡的这种情况基本没有出现过。正常情况下只能追究养狗人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所以无法量刑。因而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在法律上仍是盲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