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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择校,近两个月来,家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的陈女士可说是“跑断了腿,磨破了嘴,看惯了白眼”,该动用的“关系”都动用了。陈女士感慨地说:“现在家长给学校‘送’钱,还得求着学校啊!陈女士还说:“我还认识一个家长,去另一个重点中学交钱的时候发现别人交4万,他却要交8万,就去找校方理论,校长一把夺过交钱的‘条子’,说:‘不想交拉倒!’”
这名校长之所以如此蛮横还底气十足,正在于学生家长有求于他,因为很多家长都挤破头皮想把孩子送进重点中学。进重点中学不容易,进重点班同样不容易,据深圳翠园中学一名老师介绍,要想读重点班,得拼钱拼关系。很多时候,有钱也不顶用,还得靠过硬的关系。
自9月1日起,新《义务教育法》已经开始实施,其中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然而,某些地方的重点学校依然堂而皇之地存在着,某些学校仍然毫不顾忌地开设重点班。
谁逼着“家长求着学校收钱”?表面上,当然是家长自愿的。谁叫你想让孩子上重点学校、重点班了?“可怜天下父母心”,可以说,家长大都望子成龙、望女成凤。问题不在于家长希望孩子上重点学校、重点班,而在于为何重点学校、重点班有如此大的魅力吸引着孩子家长。众所周知,重点学校、重点班集中着优质的教育资源,无论是师资还是软硬件配备,都是一般学校、班级难以望其项背的。由此来看,实际上,正是因为教育资源分配不公,才蛊惑着家长“趋之若鹜”。如果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学校、班级没有明显的优劣之分,家长自然也就不需要“求着学校收钱”了。
重点学校、重点班为何大行其道?原因很简单,利益驱动。一方面可以通过开办重点班大肆敛财,每年查处的教育乱收费,很大的比重集中在择校费、择班费方面。另一方面也是取悦地方官员的一种方式(当然,这也是双方互利的一种手段)。教育学家杨东平认为,学生的家庭背景已经强烈地影响到了受教育的机会。当前家庭社会地位高、经济背景好的学生,靠权力、金钱择校的比例较高,示范学校中社会中上层人士的子女占了相当比重。毫无疑问,光有钱未必能上重点学校、重点班,还得有过硬的关系。但是,试想,一般的工薪族有多少人能有过硬的关系呢?
既然新《义务教育法》已经颁布实施,重点学校、重点班为何没有随之销声匿迹呢?这一方面是因为在许多官员、校领导身上,敛财、牟利已经成为一种惯性,即便表面上不分重点班,同样会以“数学特长班”、“英语特长班”等改头换面。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在现有的格局下,原有的重点学校即便不再冠名重点学校、示范学校,但因为本身所拥有强大的教育资源,这对家长很有吸引力,而一般学校在短时期内即便受到政策倾斜,也往往难以望其项背。这样一来,“家长求着学校收钱”的现象在短时期内也很难消失。
教育问题专家熊丙奇建议,要根治择校,关键在于均衡学校之间经费、师资等资源配置,保证公办学校收费透明;建立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的教育财务制度,明确学校和教育部门的财政权限和责任。
曾几何时,教育部部长周济痛斥,凡是乱收费的学校,校长要一律免职。日前,在新学年开学之际,周济就规范教育收费提出五项要求。言犹在耳,但是,为什么许多校领导视作耳旁风?要从长远计议,要杜绝“家长求着学校收钱”的悲酸现实,实行公平合理的资源配置是根本的破解之道。但是,对于那些无视新《义务教育法》的一些校领导,则决不能姑息。(王石川) 新《义务教育法》对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出手是比较重的:一是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关键是要对学校在资源、政策上进行公平的分配,不得有政策、资金、资源的倾斜,这一条体现了全社会对教育公平的强烈愿望。二是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也就是“名校不能变民校”。三是第25条的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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