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两只蝴蝶”彩铃版权案,当庭双方是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鸟人公司)和上海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洲信)。由于上海洲信的总部在杭州,所以此案才会在此审理。
有个叫庞龙的人,2004年底唱了一首叫“两只蝴蝶”的口水歌,大红大紫,一度满大街都是他的声音。这个案子事关“两只蝴蝶”,但与庞龙无关。庞龙是鸟人公司的旗下艺人,鸟人公司作为“两只蝴蝶”著作权的享有者,认为上海洲信将其及另外三首歌曲制作成彩铃,从中获利。鸟人公司称,去年该公司发现,公司的“两只蝴蝶”、“杯水情歌”、“吹眼睛”、“你是我的玫瑰花”等四首歌曲被制作成彩铃。获利者就是上海洲信,他们在电信运营商的平台上将四首歌曲作为彩铃(个性化回铃音)提供用户有偿下载服务,并非法获利。经查,截至今年1月31日,获利达到60.09万元。鸟人公司说,单是在浙江的某一通信公司提供的下载记录中,“两只蝴蝶”的下载次数就多达16万次。
法庭上,上海洲信并没否认对“两只蝴蝶”的侵权,但否认侵犯另三首歌曲的著作权。而且在收到鸟人公司发出的通知后,公司当即将歌曲撤下,并积极谋求与对方的沟通和谈授权合作,但没有成功。而彩铃的最大收益者其实是运营商,约占利润的80%,而自己的收益也只有2800余元。
此案仍在审理中,判决结果有待来日。
(通讯员钟法热线记者王浩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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