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急送公司:协议对此有明确规定,若已为物品投保,丢失后可按价赔偿
本报9月6日讯(记者 龙艳萍) 今日,市民李女士来电,向本报讲述了自己公司通过宅急送托运物品时碰到的麻烦事。
李女士是一家通讯公司的员工。 据她讲,8月19日,该公司通过宅急送向山东德州发了30部手机。发送时,该公司并未为这批物品投保。21日,宅急送公司打来电话,称因为下雨,装手机的箱子在途中被淋湿了,需要打开箱子晾晒,询问箱内装有什么物品,并核对了物品数量。但宅急送很快反馈,箱内只有28部手机,并非30部。根据物品出库单,李女士的公司要求宅急送赔偿两部手机。但宅急送公司表示,因为该公司未对货物投保,只能按照丢失物品的公斤数赔偿。李女士认为宅急送的做法非常不合理:“这不成了我发手机,他赔砖头了吗?”
记者与宅急送公司客服部门取得联系,工作人员表示,因运输行业存在各种风险,托运协议明确规定,发送物品时,货主可按物品价值3/1000的比例为物品投保,一旦物品发生丢失等意外情况,公司将按价赔偿,如不投保,只能按照丢失物品的公斤数赔偿。
目前,双方正在协商处理此事。本报提醒市民,托运物品时,尽量给物品上个保险,以免再发生类似的“发手机赔砖头”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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