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多年,在接受无证行医的“土医生”打针治疗后,旧病未愈又添新伤。9月4日,江苏省丰县法院审结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后认定,“土医生”陶修路因注射不当导致患者黄某神经损伤,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判令陶修路赔偿黄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5944元(含已支付的2500元);黄某明知陶修路系非法行医,仍叫其治疗,应自行负担部分民事责任。
现年54岁农民黄某,常年被腰椎疾病折磨,虽经多方求医仍不见好转。去年4月15日下午,黄某在明知道陶修路无行医执业资格证情况下,仍来到陶处治疗。陶修路为黄某的右臀部肌肉进行了注射后,黄某突感右腿下半部麻木,不久腿连抬都抬不起来了。经山东省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黄某为右坐骨神经损伤。黄某为此共住院9天,花去医疗费6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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