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文刚 通讯员黄叶华)杨某和王某在惠州勾结在一起,妄想从广州贩毒品到海口卖个好价钱,结果却落入海口公安手中。日前,两人一审分别被判死刑和死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0月23日,杨某与王某合谋分别出资15万元和2.5万元,由王某带路从广州人“阿贵”手上,以每克350元的价格购买了500克毒品海洛因,藏放在杨某租住的惠州市住处,由杨某以每克400元的价格贩卖100克给他人。 王某则与海南的买家徐某进行联系,并商量好以每克260元的价格交易400克海洛因。
杨某闻讯后,便将剩余的毒品中的220克添加底粉加工成400克左右的毒品,2005年10月24日,杨某与王某携带毒品从惠州经广州来到海口,入住海口某大酒店。当晚22时许,杨某携带毒品海洛因在酒店等候,王某与徐某按约定,在海秀大道大英天桥附近一货车上接头,被监视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杨某见势不妙逃离酒店。
第二天上午8时许,侦查人员在秀英港“金辉”号渡轮上将杨某抓获,当场缴获毒品401.99克。2005年10月29日,侦查机关在杨某租住的惠州住处,查获毒品131.5克,毒资人民币1.71万元,制毒原料底粉135克、马来酸米达唑仑片三片及天平秤等制毒工具一批。
海口中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王某非法贩卖毒品海洛因683.49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王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