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监管锁定6类违法行为
法制网北京9月6日讯记者蔡岩红针对部分开发企业、中介机构采取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手段,哄抬房价;部分城市的一些项目变相炒楼花、炒房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今天在京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并部署了整顿重点。
据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介绍,尽管从去年开始,房地产业消费者投诉案件开始下降,去年同比下降25.7%,今年上半年同比又下降9.2%,但是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交易环节问题更为突出:如,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进行返本销售、售后包租、拆零销售;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有关规定,以预购、认购等形式违规收取费用;以及一些地方房地产展销活动不规范等。
对此,三部门决定下一步将对以下六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查:一是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或以认购等形式收取费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按规定时间开始预售、擅自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等商品房预售中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以及纵容工作人员或雇佣他人炒作房价等恶意炒作行为。三是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广告中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有关房地产项目的销售信息内容虚假等广告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未按有关规定与购房人签订规范的预(销)售合同,订立合同前未向购房人明示合同示范文本,使用含有免除自己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或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格式条款的销售合同以及合同欺诈,利用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等合同违法违规行为。五是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未按规定使用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服务、看房等费用,在经纪活动中赚取差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六是违规收费,销售商品房未实行明码标价,经济适用住房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物业管理、集资合作建房中违法违规行为也将列入查处范围。(责任编辑:王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