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安徽涡阳县原县委副书记刘俊卿、张兆侠夫妇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案6日一审在安徽省宣城市宣判。宣城中院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刘俊卿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229.539159万元;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张兆侠有期徒刑20年。 法庭还判决两被告人受贿所得人民币1330.7万元、美元25.05万元、港币10万元及房产、贪污所得人民币2.0176万元、来源不明财产人民币1495.071168万元、美元41.554334万元、港币61.6万元予以追缴。
被告人刘俊卿,原系涡阳县高炉酒厂(后变更为安徽高炉酒厂)厂长、安徽双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安徽双轮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共涡阳县委副书记、亳州市人大财经委主任。被告人张兆侠系刘俊卿之妻,原系涡阳县公安局高炉镇派出所副指导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