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屋安全鉴定处一名科长受贿35.6万,被判刑7年
法庭上,贪官泪如雨下
□快报讯(通讯员 李自庆 记者
朱俊骏)站在法庭上受审的被告人张发祥,时而耷拉着脑袋,时而泪如雨下,对自己的受贿犯罪行为后悔不已。 论职务,案发前张发祥只是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处的一个科长,然而就是这个不被更多公众熟悉的职务,却大权在握,成了他捞取好处的资本,从2003年6月至今年4月案发,张发祥共收受他人贿赂35.6万元,平均每个月进账1万元。9月5日上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当庭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张发祥有期徒刑7年,其受贿所得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房屋安全鉴定涉及面广,又非其他权力部门能够左右。张发祥正是由于控制着这部分权力,才成了一些从事房屋安全检测部门相关人员的贿赂对象。张发祥的犯罪与一个叫杨放的人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杨放是南京工业大学建工综合实验室从事房屋检测业务的负责人,与张发祥所在的安全鉴定处关系非同一般,杨放利用张发祥掌控的权力揽业务,而张发祥则从杨身上得好处,双方配合得天衣无缝。2003年6月至12月,张发祥分多次收受杨放送给他的检测费回扣共计6.2万元。2004年至2005年间,又分别收受杨放送的相同回扣14万元及14.5万元,2006年的案发前,继续收受杨送的回扣9000元。只要将业务交给杨放做,就会有大把的钞票进自己的腰包,那时的张发祥算是世界上活得最快活的人之一。
令张发祥做梦也没想到的是,反腐风暴突然间刮进了自己所在的单位,鉴定二科的科长落网后,张发祥如坐针毡,在和妻子办完离婚手续后,他最终选择了投案自首。
9月5日上午,鼓楼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站在法庭上的张发祥全然没了往日的风采,表现出一副诚恳认罪的态度,用铐着的双手不停地擦拭泪水。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张发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考虑到他的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加上能够积极退赔赃款,法院酌情对其减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车东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