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6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强公共服务,围绕安全和文明旅游等重点做好2006年“十一”黄金周准备工作。
针对黄金周期间交通运输和重点城市、热点景区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的特点,通知提出加大信息服务力度,积极引导消费的具体措施:不断完善旅游预报系统,合理分流客源,调节供需矛盾;积极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为公众游客出行提供实用信息;注重新产品、新线路开发和宣传;努力挖掘推介新的旅游休闲产品,培育新的旅游热点;积极拓宽信息服务渠道,提高信息服务覆盖面,增加动态信息量;各地方和旅游接待单位都要开设旅游咨询电话,及时提供咨询服务。 针对青藏旅游、探险游、自驾游趋热等新特点,要做好专项信息服务。
通知强调,要切实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的安全工作。要组织公安、交通、旅游、气象等部门,突出抓好客流车流集中地区和时段、事故多发路段和遭遇恶劣天气的交通组织和疏导,坚决纠正超速、超员和违章驾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各类旅游接待单位和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与管理。重点加强对休闲娱乐、度假场所、热点旅游景区、游览游乐设施、重大活动场所、人员密集区域的安全监管,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加强对自驾游、自助游、探险游的安全引导;针对“十一”出境旅游较为集中和出国(境)旅游目的地不断增多的特点,旅行社要落实出境旅游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游客的自我安全保护和防范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