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汉中讯(记者古月通讯员袁玉梅)农行西乡进站路分理处客户经理拿到储户丢失的银联卡后没有交还失主,反而盗取储户存款。近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这位银行客户部经理李明5年有期徒刑。
2004年7月,西乡县一储户将捡到的一张银联卡交给了农行西乡进站路分理处客户部经理李明,李在银行计算机上查询得知,该卡是储户余某的。 但李明没有将银联卡归还给余某,也没有将此事告诉分理处其他同事。同年9月,储户余某用存折在分理处窗口取钱时,一边小声口述一边输入密码,李明听见后默记在心,并随即在银行微机上对密码进行了验证。
2005年1月16日,李明给在广西北海打工的姐夫张林(同案处理)打电话,告诉了自己偷藏储户银联卡之事,并将银联卡用特快专递寄给张林,授意张林在广西提款。张林遂在北海农行提取了150100元现金,以个人名义转存入当地工商银行。此后不久,余某发现账户现金被盗立即向警方报案。李明担心事情败露,打电话让张林将提取的现金返还到余某账户上,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日前,西乡县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依法对李明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