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监会、沪深证交所以及证券业协会分别发布了数个关于融资融券交易试点的文件后,融资融券试点的整个制度框架已经搭建完成,现在就等试点券商的名单公布,投资者便可参与此项业务。
本报讯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从8月1日起已经实施;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也于8月21日起施行;昨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又发布了《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至此,关于融资融券试点的整个制度框架已经具备,一旦监管部门批准了首批试点券商,投资者便可参与此项业务。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需与券商签订合同,但需要约定哪些内容,券商必须向投资者提示哪些风险?这些关乎投资者切身利益的问题都得到了明确。
《合同必备条款》规定,合同应约定融资融券特定的财产信托关系。比如关于信托目的,应约定:投资者自愿将保证金、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资金以及上述资金、证券所生孳息等转移给证券公司,设立以证券公司为受托人、双方为共同受益人、以担保证券公司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债权为目的的信托。信托财产的范围是,投资者存放于证券公司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相应的证券和资金。
合同还应约定: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保证金比例及计算公式、保证金可用余额计算公式、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范围和折算率、标的证券范围;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信用额度、融资融券期限、融资利率和融券费用及相应的计算公式等事项;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各类情形等。
(夏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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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
“证券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四种。市场通常说的“融资融券”,是指券商为投资者提供融资和融券交易。简而言之,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而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即卖空。
上证所发布的《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中所称的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上证所会员资格的券商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上证所上市证券或借入上证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融资融券交易是证券交易的一种特殊类型,担保物制度、保证金比例和维持担保比例是该业务风险控制的关键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