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物业管理与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是什么关系的议论就曾热闹了一阵,后来又出现了一个业主委员会,就更闹不明白了。于是出现了街道办事处干部要进小区检查卫生被保安阻挡,一些业主自认为与街道、居委会无缘,不愿接受“低层次”管理等现象,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似要成为“世外桃源”了。
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与物业和业主委员会是什么关系?街道办事处是代行区政府的行政职能,要对辖区内的治安、环境、卫生等等依法进行管理、维护和监督,住在这个地区的任何公民(含业主、物业管理人员)、任何组织(含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都要接受街道办事处的管理、指导、监督。而居委会则在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组织地区的公益性事业、治安、环境、卫生、计生、调解等等工作,还要组织群众学习、培训、开展文体活动。
物业管理是住房商品化出现的新的社会管理形式,住宅小区从地域上讲是一个局部,它怎么能跳出这个地区范围,脱离基层政权的管理呢!
所以不仅居委会必须把住宅小区纳入自己的工作范围,物业和业主委员会也应主动接受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的管理和指导。特别是当前业主与物业的矛盾日趋增多,办事处、居委会就有责任去进行调解和管理,对小区物业管理松散不到位的应该予以指出、纠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业主委员会还没有成立的小区,街道居委会的管理指导更为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