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常委会《关于加强我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案》,提出从五个方面规范本市物业管理:
首招:严格验收程序防止遗留后患——严格居住小区竣工验收程序。凡擅自修改规划、附属设施配套不齐全、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不得竣工验收。 业主购房时应与开发商细致约定,产生纠纷根据合同调处。
二招:规范物业选聘、进出、服务及收费——严格规范开发商招标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明确企业进入、退出程序;细化服务标准,建立专门的价格认证机构评估收费水平;对服务不达标的企业,坚决降低资质等级或取消资质。
三招:物业管理法规赶紧配套——制定《北京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的办法》,并赶紧出台综合服务配套设施的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物权相关收益的归属、分配及使用问题;尽快研究《组建业主委员会指导意见》,解决业主委员会的定位、监督、资金来源、成员组成等问题。
四招: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相结合——形成政府主管部门宏观管理,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监督,行业协会对物业企业实行自律管理的格局。
五招:老旧小区采取不同管理机制——要建立适合老旧小区居住特点的管理模式,采取规范化物业管理、专业化专项服务、自我服务管理等不同的管理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