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9月7日电(记者 李云平)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获悉,内蒙古逐步建立农牧民务工人员医疗保险制度,确保今年全区参加医疗保险的农牧民务工人员突破10万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全区各地按照“保大病、保当期”的原则,只建立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重点解决农牧民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 大病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缴费基数原则上为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缴费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2%,具体缴纳比例由所在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农牧民务工人员住院,按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享受相关待遇,门诊费由个人负担。
目前,内蒙古各盟市正在出台农牧民务工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制订民工参保月调度计划,明确每月的参保范围和具体措施。内蒙古将进一步完善民工医疗保险专项统计上报工作,实行每月通报制度,对各地民工参保人数、医疗待遇等情况进行详细核查。
今年底,内蒙古有关部门将对全区各地落实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对此项工作进展较慢的统筹地区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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