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新网9月7日电 据澳大利亚《星岛日报》报道,今年3月被澳大利亚海军拘捕并遭到起诉的两艘中国渔船的两名船长,上周被澳大利亚北领地最高法院一个陪审团先后裁定罪名成立,法官将案押后宣判。船主赵德远对该判决表示失望。
51岁的奕德林(前译蓝德麟)和49岁的钟连玉(前译连忠),分别是辽宁大连梦远渔业有限公司的姊妹渔拖“德远渔001号”和“德远渔002号”的船长。两艘船于3月22日在澳洲北部海域被澳海军巡逻艇开枪押往达尔文港。两名船长被落案起诉,控罪是拒捕及在澳洲捕鱼区内没有适当将鱼网收拾起来,4月底更被关进BERRIMAH监狱。而两艘中国渔拖则在拘押期间两次起火被烧光。
对于有关判决,船主赵德远6日表示感到失望。他出示船长钟连玉最近的照片,称他自从被关押后,体重暴跌30斤,如今不仅骨瘦如柴,而且精神恍惚,另一船长也是同一状况。
陪同他接受采访的胡姓律师随后向《星岛日报》记者出示了呈堂的一些照片和证供,并详细讲述了审讯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之处。
法官被指误导陪审团
胡律师指出,负责审讯的法官至少在四方面误导了陪审团。其一,审讯首天拒绝两位船长联合审讯。胡称,两艘船应属于同一案件,但法官却要把两艘船当成两宗案子来审,如此不仅延长了审讯时间,于程序而言也不恰当。问及法官此决定对案情的影响,他解释,案发当日领头的渔船001号开启了卫星导航系统,而002号船因导航系统有故障故跟随其后。若两船分开审理,则001号船的证据不能用在002号船上。
其二,法官对控罪“在澳洲捕鱼区内没有适当放置鱼网”的定义与当地渔业局官员的有出入。船长奕德林在被捕当天,曾询问澳洲渔业管理局(AFMA)官员GAVINLOVELOCK他所犯何罪,该官员解释,只要船上的鱼网和器材不能进行即时捕鱼,那就不算犯法。
胡律师出示多张照片,这些照片均为两船被拦截当天由海军拍摄,他说,照片上显示渔船的钓臂已经固定,鱼网、绳子和铁丝已经分开,虽然有部份鱼网晾晒在船尾,但渔船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撒网捕鱼。而法官却在庭上指出,这些证据与案子无关。
其三,控方呈交的证据中有当日在船上发现的“鲜鱼”照片。但胡律师称,照片中的鱼,部份是从船上的冷冻仓库中取出,部份是甲板上的鱼头鱼尾,他说,控方一直依赖这些证据来证明这是一艘具备了捕鱼装备的外国渔船,而这一点辩方从一开始就已经承认了。但法官居然允许控方向陪审团一再展示这些证据,容易导致偏见的产生。
其四,法官拒绝接受渔船进入澳洲海域的动机及澳洲海军提供的航海坐标纪录跟案件有关。从胡律师提供的纪录来看,渔船在进入澳洲海域后已不在捕鱼状态,而且是直线航行,时速为8至10海浬,这个速度是不可能进行捕鱼的。
辩方指出,两艘渔船之所以进入澳洲海域,因为补给船就停在南9度12分和东135度13分的交叉点上,两船于是直线航行,驶向该船加油。胡强调,在两艘渔船驶入澳洲海域后,澳洲海军的军舰一直停留在海域以外附近的地方观察,而且一直没有采取行动,直到两艘船即将驶出澳洲海域,军舰才绕弯从后追截。可惜法官认为航海图和加油的动机也和案件无关。
失实报道可能影响陪审团
另外一个被辩方指陈影响审讯公平性的地方就是传媒大量不正确或有偏见的报道。大量带有误导性质的报道严重影响了整个社区对案件的看法,甚至在案件没有开审前,当地市民就认定两船长是有罪的。
被问及有否在法庭上向法官提出这一点时,胡称,代表辩方的御用大律师大卫·罗夫确曾提出,而法官只是要求陪审团不要受到传媒报道的影响。胡律师称,可惜市民早对渔船充满了负面印象,偏见是难免的。
对拒捕的解释
两名船长另一项被判有罪的罪名是拒捕。但赵德远和胡律师解释,当日澳洲军舰从后追截,旗帜也是挂在船后,而渔船的船员不谙英语,又无法看清旗的模样,因此以为是海盗船。胡律师说,因此当日他们没有应要求停下来。直到海军派出小艇贴近渔船的右侧准备登船,渔船还怕撞翻小艇,因此向左偏。
澳方人员登船后即向船员出示有中英文的告示,表明他们是澳洲海军的身份。胡律师描述,船员还非常热情,以中国人惯有的客套方式给他们递烟,还给他们煮鸡蛋吃。
虽然控方在庭上提出,澳军的军旗比普通国旗要大五倍,船员不可能看不清,但胡称,澳洲海军的战斗旗与国旗完全不同,而且天色阴暗,又挂在船尾,渔船船员看不清的指陈绝对是合理的。(彦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