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近日,国家版权局推出了新的收费标准并就收费管理问题进行公示,但新标准的实施方式,让我们产生了疑虑并坚决反对。
原因如下:
一、
“音乐著作权协会”之前也曾代权利人向卡拉OK经营场所收取版权使用费,但至今未见其向权利人返还版权使用费的举动。现在版权局再次作出此决定,并委托“音乐著作权协会”这一机构来执行,我们表示极大的不信任。
二、该标准在制定程序上也存在严重问题。 作为集体管理组织的“音乐著作权协会”及尚在筹备中的“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在制定“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前,应当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召开会员大会,并由全体会员决定上述标准。否则无权制定收费标准。但现两协会向版权局提交的“标准”并未按照该程序进行,是不合法的。
三、新的收费标准本身也存在极大漏洞。在收费问题上搞一刀切,按包房、按面积等收费方式,而不按照音乐人作品的点播次量来计算收取版权使用费,完全按照平均主义方式分配,本身就是对权利人利益的变相损害。现在的技术水平完全可以实现卡拉OK计次数付费,按劳取酬。版权局却执意采取打包付费,很难让人相信其出发点是为了规范市场和保护权利人利益!究竟是为了收费而收费,还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而收费?在这样的收费模式下,我们无法收到合理的版权费用!
四、我们当中有从未加入协会的、也有已退出协会的成员,协会根本无权代替收取费用。
以上是我们音乐人代表对版权局卡拉OK版权费标准的声明,请政府相关部门早日出台相关解决办法,解决目前的无序状况。国内音乐创作人(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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