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江门市一宗7人联手贩卖毒品案作出终审判决,主犯苏先刚被判处死刑,曾贵均被判处死缓,简义被判处无期徒刑,王贵均等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至15年。
首次贩毒毒品被查获
2004年7月左右,四川人王贵均来到江门市,不久便与同是四川人的简义混在了一起。 同年8月的一天,王贵均对简义说,贩卖海洛因很赚钱,希望简义能和他一起去云南弄些海洛因回江门销售。一番思虑后,简义终没能抵挡住金钱的诱惑,答应了王贵均的要求。
8月28日,简义和王贵均将筹得的2.55万元人民币汇入了云南省昆明市一个私人账户中,用以定购海洛因。随后二人找到了蒋某和苏某(均另案处理),以每克海洛因10元的价格雇请他们前往云南为其运送毒品。在蒋某和苏某起行前,简义将2000元交给他们作为路费开支。蒋、苏二人乘坐火车来到昆明联系上货主后,拿到了简义和王贵均定购的150克海洛因。随后,二人在返回江门的路上被云南省富宁县公安机关查获。
二次贩毒卖出毒品129克
2004年9月,本案主犯之一的四川人苏先刚在云南省昆明市以每克170元的价格,在当地一名毒犯的手里购得毒品海洛因140克。苏先刚将这140克毒品带回了阳江市。回到阳江市后,苏先刚立刻联系上了自己在江门市的小学同学王贵均,要求其以每克人民币280元的价格联系买家。王贵均并没有因为首次贩毒的失利而就此收手,而是立刻答应了苏先刚的要求,并积极寻找买家。
苏先刚和自己的堂叔苏祖刚一起将这批海洛因从阳江带到江门,在荷塘镇一酒店内与王贵均见面。此时,王贵均已经通过电话联系上了老乡曾贵均,曾贵均要求王贵均将样板送到古镇桥头。验货后,曾贵均表示要购买这批毒品。双方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以每克300元的价格成交。第二天中午,王贵均、苏祖刚在中山古镇将129克海洛因卖给了曾贵均。
三次贩毒7名毒贩被一网打尽
2004年11月15日,苏先刚再一次将自己购得的250克海洛因雇人运送到了阳江市。随后,苏先刚还是找王贵均,让其寻找下家。王贵均同样找到曾贵均,向其兜售毒品,但这次曾贵均试用后表示价格太高而没有购买。当晚王贵均、苏先刚和苏祖刚在下榻的酒店内被江门市公安机关擒获。在王贵均的交待下,警方将简义等一并抓获。
在公安机关的感化教育下,王贵均同意配合警方抓捕曾贵均等人。
同月16日晚,龙平电话联系曾贵均,表示准备向曾贵均购买毒品海洛因。曾贵均立刻联系王贵均,要求其在第二天将全部毒品带到自己的出租屋。第二天中午,龙平携带1.6万元现金到了曾贵均的住处,曾贵均则打电话联系王贵均要求其尽快前来交易。
同日下午3点,公安人员王毅(化名)与王贵均携带274克海洛因来到曾贵均住处的楼下。曾贵均吩咐与其同住一室的刘美强将王贵均带上二楼。见面后,王贵均称毒品在楼下的朋友身上,曾贵均又吩咐刘美强将王毅带了上来。刘美强将王毅带到出租屋后,王毅拿出毒品,曾贵均便吩咐刘美强去楼下把风,其他人则验货交易。此时,埋伏在附近的公安人员随即上楼将曾贵均、龙平和在楼下把风的刘美强抓获。
法院终审7名毒贩受到法律制裁
2005年年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苏先刚被判处死刑;曾贵均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简义被判处无期徒刑;王贵均等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至15年。
接到一审判决书后,除刘美强外,其他被告人均表示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省高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苏先刚等7人无视国家法律,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苏先刚、王贵均、曾贵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苏祖刚、刘美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从轻处罚。鉴于王贵均在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曾贵均、龙平和刘美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和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近日省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李昕通讯员江中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