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恶保姆”刘芳冒用他人姓名应聘当保姆,然后用药麻醉雇主,不仅将雇主家中财物洗劫,还绑架雇主家婴儿勒索30万元,并导致婴儿失踪。近日,深圳市中院开庭审理这起恶性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10月28日,被害人焦某在龙岗区横岗松柏路一理发店门口张贴广告聘请保姆,34岁的湖南女子刘芳化名“蒋清”前来应聘。经过半天试用,双方达成协议:刘芳到焦某的家中为其带孩子,每月工资600元。同月31日,刘芳持“蒋清”的假身份证来到焦某家中开始上班。
同年11月3日12时30分许,刘芳偷偷将事先准备好的麻醉药放入焦某要喝的牛奶中,焦某喝后回房间昏睡。刘芳趁机拿走焦某的两个手提包,内有价值10万余元的现金和银行卡、存折、手机等物品。不仅如此,刘芳还抱走焦某仅9个月大的女儿黄某,并在焦某家中留下索要赎金30万元的纸条。后据刘芳供称,她将被害婴儿弃于南山区西丽一公交车站的站台附近。同年11月4日,刘芳通过发短信向焦某索要赎金30万元人民币,并逼迫焦某说出被抢走的存折及银行卡密码。刘芳遂先后在焦某的账号里支取人民币2.1万元,刷卡2000元、支付现金1800余元购买金项链、吊坠、金手链等物。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抢劫罪和绑架罪追究刘芳的刑事责任。对于被抱走婴儿的去向,刘芳坚持说是放在车站了。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记者吴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