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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划委有关负责人称,个人认为“70%针对单个项目”
新快报讯据《新京报》报道,北京市规划委5日下发关于北京房地产调控细则的文件。尽管文件仍未直接写明“90平方米以下房屋占70%的标准”是否针对单个项目,但文件规定,从2006年9月1日起,新项目申报总平面图中要附有“套型结构比例明细表”,表中必须列出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总套数及其占住房项目总面积的比例。
规划委负责人表达“个人理解”
这份新发的《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加强住房结构规划管理的通知》写到,针对2006年6月1日后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办37号文件、建设部16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而在此前建设部165号文件的规定显示: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但是并没有规定到底是项目中90平方米所占为70%,还是城市总量控制在70%。对此北京市规划委有关负责人对本报表示,“70%的标准”应该指单个项目而不是城市总量,但他同时表示这只是个人理解。
昨天到北京市规委进行咨询办理有关手续的开发商数量开始猛然增加。同时有消息称,北京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一个关于北京新建商品房项目套型结构比例的暂行管理规定,该规定对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项目、通过招拍挂出让项目以及协议出让土地项目等三种类型项目,在“90平方米70%比例”方面进行详细规定。
“70%的标准”还须澄清
分析认为,从北京规委出台的这个管理通知来看,实际是2006年6月1日后新审批商品房的审批流程的管理规定,对之前业内普遍关心的2006年6月1日之前出让土地的处理办法并没有一个明确说法,尤其是一些传统房地产项目,比如四合院等项目如何处理都尚未明确。因此,2006年6月1日之前通过招拍挂出让项目以及协议出让土地,如何执行“90平方米70%比例”依旧是一个悬而未解的问题。同时该文件中出现了一些新的名词,比如低密度和大套型具体的界定标准都没有进行详细的表述,因此北京市规委在这些方面还要一个详细的明确的说明。 上图:北京房地产调控细则,对北京市民和地产市场有直接影响,并对全国各大城市具有示范作用。
(观宇/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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