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楚玖步履轻松地迈出鹿城区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作为鞋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刚刚结束的一起行政诉讼中,他与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何素凤对簿公堂,就他们企业一起工伤的行政认定是否合法展开激烈辩论。刘楚玖说:“何局长今天能亲自坐在被告席上,说明市社保局对问题的重视。 现在,官司输赢本身已并不重要。即使官司输了,我们心里也舒坦。”
现象告官难见官踪影
2005年7月间,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志坚带队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题检查《行政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结果大吃一惊:2000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案件5000多件,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的却只有64件;1990年以来15年间,审理的所有行政诉讼案件中,市一级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的只有1件,那还是发生在好几年前的一起专利行政争议案件。
分析官员为何怕打官司
一是传统文化观念起作用;许多行政机关首长认为自己是“官”,与法院院长平起平坐,现在与民对簿公堂,坐在被告席上听任审判员调度有失身份;二是一些官员法律素养欠缺,怕在法庭讲外行话出洋相;三是一些行政首长明知本单位行政行为违法,到了法庭必败无疑,怕输了官司丢面子;四是缺乏相关的法律与制度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是否出庭应诉,全凭个人自觉。
变革不出庭摘乌纱帽
鹿城区是温州市人民政府驻地,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许多行政诉讼其被告都是县处级单位。因此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始在制度上寻找解决“告官不见官”难题的突破口。
2003年,鹿城区人民政府作出规定,要求各行政机关首长必须出庭应诉本机关每年的第一个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和主管领导全年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不得低于案件总数的50%%。这一规定出台后,一些行政首长仍不出庭应诉。于是,鹿城区有关领导让鹿城区人民法院院长朱筱玫把即将开庭行政案件的应诉机关名单一一列出来,然后给这些机关负责人一一打电话督促,留下了一段以“人治推法治”的故事。
2004年下半年,苍南县政府也推出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而且力度更大。为把这一制度落到实处,苍南县以“官”治“官”,抓住了官员们最为重视的业绩做文章,把出庭应诉与行政首长工作业绩考核挂起钩来,规定凡逃避上法庭的,将追究责任,严重的直至摘掉其头上的“乌纱帽”。
保障首长出庭颁条例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志坚介绍说,2005年11月1日,温州市人民政府颁发《温州市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在发展市场经济中敢于创新、勇于开拓的温州人,在行政诉讼方面同样敢为天下先。《办法》称,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强化行政机关首长法制观念,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定自2006年元旦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机关首长必须出庭:
本年度的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
社会影响重大或者涉案标的金额巨大的行政诉讼案件;
人民法院或者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建议行政机关首长出庭的行政诉讼案件。
“今年1至7月份,温州市两级法院共开庭审理行政首长按规定应当出庭应诉的案件100件,实际出庭65件,出庭率65%%。4月份,瓯海、龙湾、瑞安和平阳四家法院的行政首长出庭率均为100%%。七八个月的司法实践表明,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已初步获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接受采访时,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华关祥如数家珍。
众家谈
出庭应诉是一个学习法律、熟悉法律的好机会,通过庭审活动,真切地感受到了本机关在行政执法方面所存在的不足之处,有利于在今后工作中予以改进。鹿城工商分局局长吴楚汉
这样有利于树立行政机关新形象。为打赢官司,连着忙碌了好几天,不比办一个大案轻松。瑞安市公安局局长 叶望庆
实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一大重要意义在于推进行政民主化,缓解了官民对立情绪。双方以平等地位一起论辩案件,非常有利于消解群众原本存在的“惧官”心理。在法庭上我发现,同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如果行政首长出庭了,原告的态度往往更加平和,所发表的意见和观点往往也更加合理。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华关祥据《新民周刊》报道(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