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9月7日讯昨天,市质监局发布消费警示:近期对我市10几个生产酿造酱油、酿造食醋企业抽查发现,部分小企业使用的盐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有的甚至擅自使用无碘原盐生产酿造酱油和食醋,将产品销往一些农贸市场。
质监专家说,食用盐按其生产和加工方法可分为:精制盐、粉碎洗涤盐和日晒盐,食用盐碘含量必须在20mg/kg—50mg/kg之间。原盐因未经加碘处理,极有可能导致铅、砷等重金属含量超标,危害百姓的身体健康。目前,违法生产企业已被严厉惩处,违法产品也已追回。
(曲涛 莫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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